我国对比特币政策下其虚拟商品属性的明晰

在当前金融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备受关注,我国对虚拟货币有着明确且坚定的政策导向,比特币被默认为虚拟商品。

比特币诞生于虚拟网络空间,其交易不受传统金融体系严格监管,我国从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多方面考量,对虚拟货币交易采取了坚决遏制的态度,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后,一系列监管举措不断强化,禁止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将比特币默认为虚拟商品,有着重要意义,从法律层面看,虚拟商品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受到一定保护,虽然比特币不能成为法定货币用于交易结算,但在虚拟商品交易的范畴内,只要交易双方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其交易行为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可的,这与其他虚拟商品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类似,都在虚拟空间中具有一定的价值体现。

但需注意的是,尽管比特币是虚拟商品,其交易风险极大,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暴涨暴跌的特性容易引发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进而导致财产损失,而且比特币交易存在诸多违法犯罪风险,如被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活动。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持续加强,未来也将继续引导市场理性看待比特币等虚拟商品,规范虚拟商品交易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让虚拟商品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运行,避免投资者陷入不必要的风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