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好比特交易所便是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一个,要探究其合法性,需从多维度进行细致分析。

明确国内虚拟货币监管的基本框架,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在2013年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随后,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好比特交易所作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其业务开展明显与这些监管规定相悖。

从好比特交易所的具体运营来看,它为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的交易对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买卖操作,虚拟货币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交易的不稳定性和高风险性,虚拟货币没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其价格波动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且波动幅度往往极大,好比特交易所的存在使得虚拟货币交易在国内处于一种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之外的状态,这不仅违背了我国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也让参与交易的用户面临着巨大的财产损失风险,一旦虚拟货币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在好比特交易所进行交易的用户将瞬间遭受资产的严重缩水。

再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因为其不符合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好比特交易所开展的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从法律角度而言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用户基于好比特交易所的交易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并产生纠纷,由于交易本身不合法,用户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虚拟货币交易还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好比特交易所若被用于此类违法活动,其自身也将面临严重的法律惩处。

从国际监管趋势来看,许多国家也纷纷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美国一些州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获得相应的牌照才能合法运营,对交易过程中的反洗钱、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欧洲的一些国家也在逐步完善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框架,强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要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和合规要求,好比特交易所如果想要在国际市场上合规运营,也需要遵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规则,但就其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业务而言,显然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

好比特交易所从事的虚拟货币交易业务是不合法的,虚拟货币交易缺乏合法的制度保障,参与其中不仅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还违背了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广大民众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性和危害性,远离包括好比特交易所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选择合法合规、受监管的投资渠道和金融服务,相关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非法交易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虚拟货币交易带来的各类风险,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