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和各类经济活动中,合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并非所有合约都能用于交易,部分合约可能因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而导致其不具备可交易性,比如一方在对合约关键条款认知模糊的情况下签订合约,这样的合约从法律和实际交易角度来看,是无法正常用于交易的,一些合约可能涉及违法违规内容,像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合约,其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自然不能用于交易,还有些合约可能存在欺诈等不正当情形,签订方的不诚信行为使得该合约失去了作为交易依据的基础,如果贸然将不可用于交易的合约用于交易,交易双方很可能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纠纷,我们在参与交易时,一定要谨慎甄别合约的性质,明确哪些合约是可以用于交易的,哪些是不可行的,从而避免因误用合约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